【EU ETS履约】航运企业每年需要完成哪些履约步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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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6年7月28日

    【EU ETS履约】航运企业每年需要完成哪些履约步骤?

    对于航运企业来说,EU ETS履约并不是在9月30日前“买好EUA、完成交缴”这么简单。

    从年度合规流程看,EUA交缴只是最后一步。在此之前,企业还需要完成排放监测、数据整理、报告编制、核查、公司层面汇总、配额需求测算等一系列工作。任何一个环节滞后,都可能影响最终履约进度。

    EMSA说明,在EU ETS扩展至航运业后,航运公司每年需要监测和报告排放,并为系统范围内的报告排放购买和交缴排放配额;相关体系建立在MRV规则和THETIS-MRV报告数据基础上。

    因此,EU ETS年度履约更像是一条贯穿全年的合规链条,而不是某一个截止日前的单点动作。

    EU ETS航运企业年度履约步骤示意图

    年度履约主线

    • 全年持续监测与数据管理
    • 年度结束后编制、核查并提交报告
    • 测算EUA需求并提前安排采购
    • 9月30日前完成最终交缴

    01 持续监测船舶排放数据

    EU ETS年度履约的第一步,是持续、准确地监测船舶排放数据。

    企业需要按照经评估的监测计划,对船舶燃料消耗、航次信息、港口停泊、适用排放等数据进行持续记录和管理。这些基础数据将直接影响年度排放报告、公司层面汇总数据以及后续EUA需求测算。

    2026年度起,温室气体覆盖范围扩大

    EMSA说明,EU ETS航运部分自2024年起覆盖CO₂排放;自2026年1月1日起,CH₄和N₂O也将基于CO₂e原则纳入EU ETS范围。

    这意味着,企业后续不能只关注CO₂排放。对于使用LNG等燃料的船舶,甲烷排放及甲烷逃逸可能对最终CO₂e排放量产生影响,需要在日常数据管理和年度配额需求测算中提前考虑。

    02 年度结束后整理数据并编制报告

    报告年度结束后,公司需要对上一年度的船舶排放数据进行整理,形成船舶层面的年度排放报告。

    这一步看似是“汇总数据”,但实务中往往涉及多项核对工作,例如船舶是否在适用范围内、航次边界是否准确、燃料消耗数据是否完整、港口停泊排放是否纳入、公司责任期间是否清晰等。

    对于船队规模较大、船舶变更频繁或涉及多个管理主体的企业,建议不要等到临近3月31日才集中整理数据。数据口径越早确认,后续核查、配额测算和采购安排越主动。

    03 提交核查机构进行核查

    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完成后,需要由认可的核查机构进行核查。

    核查不是简单的形式流程。核查机构通常会关注监测计划执行情况、数据完整性、排放计算逻辑、航次边界、燃料数据、排放因子以及公司层面汇总逻辑等内容。

    如果报告数据存在缺口、异常或解释不充分,可能导致核查进度延后,进而影响公司层面排放数据确认和后续EUA交缴安排。

    实务建议: 企业应尽早与核查机构确认年度核查时间表。尤其是在船队数量较多、航线复杂,或存在公司变更、船舶进出管理范围等情况时,更应预留充足的沟通和修正时间。

    04 按时提交船舶层面和公司层面报告

    完成核查后,公司需要通过THETIS-MRV等系统提交经核查的报告: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经核查的单船年度排放报告,并汇总形成用于EU ETS履约的经核查公司层面排放报告。

    EMSA说明,自2025年起,每年3月31日前,公司需要为其负责的每艘船舶提交上一报告期的年度排放报告;对于ETS范围内的船舶,航运公司还需要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公司层面的排放报告,即用于ETS目的的公司层面汇总排放数据,并且相关报告应经核查机构核查满意。

    对于EU ETS履约而言,单船年度排放报告重要,公司层面汇总数据同样重要。因为最终EUA交缴通常是基于公司层面的适用排放数据进行安排。

    换句话说,企业不仅要确认“每艘船的数据是否报完”,还要确认“公司层面的应履约排放量是否已经形成清晰、可核查的汇总结果”。

    05 测算EUA需求并安排采购

    报告和核查工作完成后,企业需要根据经核查的EU ETS适用排放量,测算当年需要交缴的EUA数量。

    这里需要注意,EUA需求并不是简单用船舶全年总排放量计算,而是需要先判断EU ETS适用范围,再结合对应年度的履约比例进行计算。

    • 2025年交缴:2024年度报告排放的 40%
    • 2026年交缴:2025年度报告排放的 70%
    • 2027年及以后:报告排放的 100%

    根据欧委会FAQ,航运企业2025年交缴2024年度排放的40%,2026年交缴2025年度排放的70%,2027年及以后则交缴100%的报告排放;同时,CH₄和N₂O自2026年起纳入EU ETS范围。

    企业在测算EUA需求时,应重点关注以下因素:

    • 适用船舶范围和航次范围是否准确;
    • 经核查的EU ETS适用排放量是否已经确认;
    • 对应排放年度适用40%、70%还是100%履约比例;
    • 是否涉及CH₄、N₂O纳入后的CO₂e影响;
    • EUA市场价格、采购时点、内部审批和资金安排是否已经提前考虑。

    从实务角度看,EUA采购不宜等到交缴截止日前集中处理。采购安排通常还涉及交易对手筛选、KYC、合同或订单确认、付款审批、配额到账和内部复核等流程,企业应提前预留操作时间。

    06 9月30日前完成EUA交缴

    EUA采购完成后,企业还需要在Union Registry中完成最终交缴操作:9月30日前在Union Registry中交缴与经核查公司层面排放数据相对应数量的配额。

    欧委会FAQ说明,公司层面汇总排放数据经核查并提交主管机关后,公司需要在当年9月30日前在Union Registry中交缴相应数量的配额。

    采购完成 ≠ 履约完成。 企业还需要确认EUA是否已经到账、MOHA账户是否正常可用、授权代表权限是否有效、内部复核是否完成,以及系统中是否已经完成surrender操作。

    这一步是EU ETS年度履约的最终闭环。对于首次履约或账户操作经验不足的企业,建议不要在最后几天才进行交缴操作,以免因账户权限、系统登录、双人审批或内部流程问题影响按期履约。

    07 年度履约建议形成内部清单

    EU ETS航运履约已经进入实际执行阶段。随着履约比例从40%、70%逐步过渡到100%,企业面对的不仅是合规要求,也包括逐年增加的碳成本管理压力。

    建议航运企业每年围绕以下事项形成内部履约清单:

    • 船舶是否仍在EU ETS适用范围内;
    • 监测计划是否需要更新;
    • 年度排放数据是否完整、准确;
    • 核查机构安排是否及时;
    • 船舶层面和公司层面报告是否按时完成;
    • MOHA账户、授权代表和交缴权限是否正常;
    • EUA需求是否已经测算并纳入预算;
    • 采购、到账、复核和交缴流程是否形成闭环;
    • 船东、船管、租家或运营方之间的EU ETS成本分摊机制是否清晰。

    德炜提示

    EU ETS年度履约不是临近截止日前的“补动作”,而是一项需要贯穿全年管理的合规工作。

    对于航运企业而言,越早完成排放数据梳理、核查安排、配额需求测算和账户检查,越有利于降低履约不确定性和EUA价格波动带来的压力。

    如您在EU ETS年度履约安排、EUA采购、配额需求测算等方面有相关需求,欢迎与德炜海事进一步交流。

    参考资料

    • European Maritime Safety Agency, ETS Extension to maritime
    • European Maritime Safety Agency, MRV Regulation
    • European Commission, FAQ – Maritime transport in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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